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

男子猥褻女童 板院判刑3年4月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"2009/10/22 22:22"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2日電)在三重市開文具店的男子張國元,被控猥褻 9歲女童。板橋地方法院認為,他違反性自主,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康、人格發展,今天依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。本案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被告張國元於今年 1月23日利用被害的國小 4年級女童在其所開設的三重玉成文具店購買稿紙與圖畫紙時,被控從背後摸胸。

張男猥褻後,女童雖出聲表示「不要這樣」,但張男不僅繼續伸手進衣服襲胸,還將手伸進女童內褲裡摸下體。女童喊說「不要摸我」,但仍遭強制猥褻。

事後,女童隨即告訴姊姊,再轉知母親,女童家人前往文具店理論、報案。警方在女童下體上方的腹部,發現到1處黑色油墨痕跡。張男手上也有油墨痕跡。

警方拍照存證時,比對女童下體黑色手印,發現比女童手掌大出很多,明顯是大人手掌痕跡。但被告在偵查與法院審理時,辯稱兼賣印表機耗材,手上常沾有墨水,不會笨到隨便亂摸別人。

判決書表示,被害女童年僅 9歲,在檢方偵查與院方審理時,供述始終一致。若非親身經歷,深覺受辱,很難憑空想像,捏造超乎學識經歷的情節。

刑事警察局也鑑定女童下體油墨的染色體 DNA,與被告的型別相符合。被告雙手的油漆擦痕與女童下腹部的油漆擦痕,成分相似。

張男在審理時反駁,他的妻子及小姨子當天都在店裡,其妻、小姨子也出庭作證。但法院認為,小姨子是在文具店後方的密閉房間,被告仍有機會趁其妻外出買便當空檔,在文具店視線死角犯案。981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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