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廣 更新日期:"2009/10/26 16:35"
新竹一家未上市光電設備商前董事長,被控以洽談公務為由,在飯店用完晚餐後,將女員工騙到房間內強制猥褻,被害人遭強制猥褻後,在多位同事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,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,法官以被告未能通過測謊反應,且犯後飭詞狡辯,毫無悔意,並對被害人造成心理難以抹滅創傷,依妨害性自主罪名,判處被告八個月有期徒刑。(彭清仁報導)
判決書中指出,被告賴姓男子,是未上市光電廠設備商的前董事長,在九十六年十月間擔任董事長期間,以商談公務為由,以電子郵件邀約女員工到飯店餐敘,儘管被害人已提高警覺,並通知女同事每隔一段時間就打電話確認是否有意外,但被告假藉陪同到樓上房間拿東西,並在進入房間後,先是送被害人名牌化妝盒後,接著關上房門,強吻並猥褻被害人,經被害人掙脫後離去,第二天被害人請假未到公司,第三天就辦理辭職。
而這起董事長強制猥褻女員工事件,也引起公司其它同仁的忿忿不平,在多位同事的陪同下,主動向警方提出告訴,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,法官以被告賴姓前董事長,並未能通過測謊,且被害人也提供案發後,被告打電話給被害人的電話錄音,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犯後毫無悔意,仍飭詞狡辯,且被告是被害人公司的負責人,不思照顧員工,反而對被害人強制猥褻,侵害女子名節,對被害人留下心靈難以抹滅的創傷,行為可議,犯後至今也未向被害人道歉等理由,合議庭依妨害性自主罪名,判處被告八個月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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